昨日,深交所向中潜股份(300526.SZ)下发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等事项。
3月17日,中潜股份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上述三方合称“乙方”),公司拟收购乙方持有的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请乙方协助促成收购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9.05%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望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大唐存储84.12%的股权。
10月9日,中潜股份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并对大唐存储展开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就主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并与对方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20年3月12日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关注函显示,2020年3月12日中潜股份披露有关收购大唐存储的《股权收购意向书》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2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30%。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3月12日,中潜股份收报86.71元;4月2日,中潜股份收报199.64元。21天时间,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达130.24%。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2020年3月12日中潜股份对收购大唐存储事项的披露是否客观、准确,中潜股份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